你有没有在请假时,被要求填写理由,结果因为写了“私用のため”而被老板驳回?这个问题听起来很离谱,但它确实在日本某公司发生过。事情是这样的,一位新入职的社员,申请有薪假期,理由填写的是“私用のため”,结果被上司驳回了。上司竟然说,这个理由不行!
后来才知道,这家公司居然有一个奇怪的规定,要求员工申请假期时,必须填写具体理由,而“私用のため”竟然不被认可!
其实,在法律上,员工申请有薪假期并不需要提供明确的理由,这本来是员工的权利。但是,有些公司可能会以“影响工作”为由,要求员工提供具体理由,甚至修改假期日期。
这真的很让人无语!
我的观点是,在职场中,员工的权益应该得到尊重。申请有薪假期是员工的基本权利,不应该被无缘无故地限制或刁难。
所以,我想说:保护员工权益,从尊重员工假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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