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長vs店長:一場因休息權而起的激辩!
大家好,我是林孝匡,一名專職的法律工作者。今天,我要跟大家分享一個關於飲食店店長和社長之間因為休息權而引發的一系列事件。
「我實在無法忍受這種情況!」
「休息時間也必須工作!」
「這個時間段的工資都沒發!」
聽到這樣的抱怨,我的心頭湧起一股不平之氣。這是一家位於廣島的美味燒烤店,店長在結束營業後,一直到深夜3點才關門,期間一直在努力工作。
店長向裁判所訴說:「我已經盡力了,但是還是被要求加班。」
裁判所回應:「公司會根據情況支付一定的加班費。」
這讓我想起了另一家店的店長,他也是正職員工,但在大學時期就與該公司的董事長是朋友,因此後來加入了該公司。起初,雙方關係良好,但後來由於長時間的工作,兩人的關係惡化。
在開始工作後約三年,月收入從30萬日元增加到50萬日元。然而,由於過度的工作,他甚至辭去了工作。
這次的事件中,裁判所要求X先生支付約2000萬日元的請求金,並支付約1400萬日元的加算金。這是為什麼呢?後面會有詳細的解釋。
採訪對象是林孝匡醫生(一名專業的法律工作者),他在文章中專門為大家解說了這一事件。希望大家能從中學習到一些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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