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明明已经扔掉了电视,但NHK的受费还是不断找上门?为什么不能直接解约,还要继续付费?
近日,有人反映,电视已经扔了,但去解约NHK受费时,却被告知“无法解约”。原来,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家里有能接收电视信号的设备(比如电视、智能手机等),就必须和NHK签订受费合同,即使你实际上没在看。
最高法院也判决,这一制度是符合宪法规定的。更关键的是,受费的义务是从设备安装那一刻开始的,而不是你实际开始看电视的时候。
问题就来了,如果你只是搬家或者扔了电视,但这些设备还在,你就得继续付费。就算你解约成功,之前欠的费也得补上。
所以,扔电视不一定能解约NHK受费。解决的办法?如果真不想付费,得彻底弄清楚自己名下有没有其他能接收电视信号的设备。
我觉得,这个事儿多少有点儿霸道,但这就是规则。如果不想被动地接受规则,就得主动地了解规则,明白自己的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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