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日本北海道的釧路湿原国家公园附近要建一个大规模的太阳能发电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太阳能农场”或“光伏电站”),这事儿让大家很担心,因为这地方有很多珍稀的野生动物,可能面临绝种的风险。
问题就在于,现有的法律好像管不了这事儿。因为这个发电站不在国家公园以内,而现有的《种的保存法》又只规定了对珍稀物种的捕捉等行为进行监管,对像建太阳能电站这种事儿好像没啥直接约束力。
那大家就开始讨论了,说是不是应该修改一下《种的保存法》,让地方政府也有权依照这个法令来监管一些可能伤害珍稀物种生存环境的行为。大家都觉得应该加强地方和中央政府的合作,来保护这些珍稀物种。
说实话,现在发展再生能源很重要,但也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啊。我们是不是应该找到一个平衡点,让环境和经济发展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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